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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模拟试题5

2019年07月08日 18:10:27来源:税务师考试网
导读:已经到了备考税务师师的中期阶段,大家的复习计划又到哪一步了呢?如果觉得知识点还不够熟练掌握也不要再死记硬背了,这时候需要多做税务师考试习题训练,加强巩固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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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特别法人包括( )。

A.国家机关    B.捐助法人

C.居民委员会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村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别法人。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单选题】关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与李某结婚后又收养一个小孩,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B.张某被取消对儿子的监护权,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C.张某被李某撞伤,张某要求赔偿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D.张某去世前订立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大儿子,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关系。(1)结婚会产生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身份关系。收养小孩导致父母和子女身份关系的产生,所以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所以选项A正确。(2)监护权体现的是一种人身关系,监督和保护被监护人,所以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所以选项B正确。(3)李某侵害了张某的人身权,但要求的是损害赔偿,赔偿的是金钱,所以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以选项选项C正确。(4)订立遗嘱的内容是把财产留给大儿子,遗嘱中处分的是财产,而没有处理人身关系,所以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而不是人身关系;所以选项D错误当选。

【单选题】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应承担违约责任

C.应承担侵权责任   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好意施惠。邀请人参加吃饭、跳舞、旅游、看电影等,属于好意施惠范畴,并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故乙爽约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多选题】甲15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E.甲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护。(1)监护人可以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所以选项A错误。(2)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所以选项B正确。(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指定;所以选项C正确。(4)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所以选项D错误。(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所以选项E正确。

【单选题】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后,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代替甲管理属于甲的那部分财产,乙对甲的财产只有管理权,没有处分权。乙将甲、乙共有的房屋出售必须经甲同意,乙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乙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故丙对乙无权处分的事实明知,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重新出现后,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单选题】关于宣告死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1)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申请人是没有顺序限制的;所以选项A错误。(2)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不是当然有效的,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才是有效的;所以选项B错误。(3)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选项D正确。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人的机关表述错误的是( )。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人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法人的机关不同,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法人分支机构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不能形成自己的独立意思,所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关的一种。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当事人乙行使抗辩权的情形是( )。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

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向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主张双方债务抵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抗辩权。(1)乙的行为属于狭义抗辩而非抗辩权,即否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所以选项A错误。(2)乙的行为属于行使撤销权而非抗辩权;所以选项C错误。(3)乙的行为并不是在对抗甲的请求权,其只是主张债务的抵销,所以不属于行使抗辩权;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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