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模拟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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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担保物权的特征之一是( )。
A.担保物权的设立以物的利用为目的
B.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可以不依附于债权而单独设立
C.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物权的实现而设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1)担保物权的设立并不是以物的利用为目的,而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A错误。(2)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为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B错误。(3)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D错误。
【单选题】根据《担保法》,无需当事人约定而依法可以直接采用的担保方式是( )。
A.保证
B.定金
C.质押
D.留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约定。
【多选题】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除了主债权外,还应包括( )。
A.抵押权实现前的抵押物保管费用
B.损害赔偿金
C.违约金
D.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E.利息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单选题】甲企业有一幢价值8000万元的办公大楼,甲企业以该大楼作抵押,向乙银行贷款5000万元,后来,甲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再次以该大楼作抵押,向丙银行贷款2000万元,两个抵押均予以登记,下列关于两个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银行的抵押权无效,因为先设立的乙银行的抵押权具有排他性
B.两个抵押权都有效,乙银行和丙银行对抵押物享有平等的受偿权
C.两个抵押权均有效,但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
D.若两个抵押权设立后,该大楼的价值跌到5000万元,则丙银行的抵押权无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若两项抵押权设立后,该大楼的价值跌到5000万元,丙银行可能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但丙银行的抵押权仍有效。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房屋10万元、汽车5万元设置抵押,设备1万元设置质押。丙承诺在甲不向乙支付欠款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承担保证责任。后汽车遭遇车祸损毁获得赔偿金3万元。根据以上资料,丙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
A.6万元 B.5万元
C.4万元 D.10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权利行使范围及于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故丙应当承担的责任为:20-(10+3+1)=6(万元)。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出质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 )。
A.仓单 B.股票
C.基金份额 D.应收账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单选题】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质权的设立。(1)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乙甲之间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权的设定过程中,严格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质押合同作为负担行为,达成协议之时即为有效;A错误。(2)本题中,签订质押合同的是乙与甲,是乙将自己的一块红木出质于甲,因此,丙不可能获得质权;故B错误。(3)在签订质权合同之后,甲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丙占有红木是基于甲的委托,尽管甲没有直接占有红木,但是,丙实际上是根据甲的指示进行的占有,是辅助甲进行占有。丙占有红木后,基于甲丙的委托合同丙占有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甲。因此,乙将红木交给丙自后,构成了对于甲的交付,交付后,甲而获得质权;故C正确,D错误。
【单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的成立。(1)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B、C中不是“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构成留置权。(2)留置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D中是“未到期”,不构成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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