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法律关系特点
>>2018年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学说,即“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税收法律关系有四个特点:
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可以是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但是另一方只能是国家。固定有一方主体为国家,成为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之一。
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税收法律关系只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体现纳税人一方主体的意志。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纳税人和国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权利义务方面具有不对等性。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无偿、单向、连续等特点,只要纳税人不中断税法规定应纳税的行为,税法不发生变更,税收法律关系就将一直延续下去。
【例题•单选题】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作为(征)纳税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征税机关
B.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等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等性
D.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答案】D
这些就是今天小编给大家讲的关于税法的问题,学习不是死记硬背,而是帮助我们找到适合自己的事业,是帮助我们的一种途径。更多精彩的关于税务师考试知识点相关复习资料,就在坦途网税务师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重点:财务管理环节08-23
- 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重点:利益相关者的要求08-23
- 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重点:资本公积08-23
- 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重点:增值税征税范围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