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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主体

2018年06月26日 10:31:42来源:税务师考试网
导读:税务师考试积极备考中,小编与每位考生一样都是怀着一颗忐忑的心,全力以赴的准备考试。本文的《税法一》知识点今天推送给大家,助你掌握基础知识,构建学识的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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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双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税务机关,另一方为纳税人。

1.征税主体

(1)征税主体

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关键要看其是否经过法律授权。税务机关之所以成为征税主体,是因为有国家的法定授权。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极具程序性,不能自由放弃或转让。

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包括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也可以是履行征税职责的财政机关、海关。

(2)征税主体的职权和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

A.税务管理权

B.税收监管权

C.委托税务代理权

D.税收司法权

E.税收检查权

【答案】AE

【解析】六项: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税收行政立法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2.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特别提示】这部分内容中的知识点比较散乱,但也比较容易命题。考生要充分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不要混淆权利与义务;二是要把握纳税人权利的一些具体体现。

这些就是今天小编给大家讲的关于税法的问题,学习不是死记硬背,而是帮助我们找到适合自己的事业,是帮助我们的一种途径。更多精彩的关于税务师考试知识点相关复习资料,就在坦途网税务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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