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

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知识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更多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纳税人

2018年04月11日 12:15:04来源:税务师考试网
导读:距离2018年税务师考试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但是报名的日子已经越来越近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开始着手准备复习了呢?今天小编针对《税法一》的内容,给大家整理了一部分知识点,借此机会,大家也要开始循序渐进的复习了。

>>2018年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纳税人

>>税务师辅导培训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如: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这些就是今天小编给大家讲的关于纳税人的问题,你记住这个知识点了吗?是不是全部理解了呢?更多精彩的关于税务师考试知识点相关复习资料,就在坦途网税务师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税务师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