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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用政府补贴购入材料进项税额

2017年02月14日 10:16:55来源:税务师考试网
导读:关于税务知识你了解的多吗?如果你想要了解这方面的内容,现在坦途网税务师考试频道,为大家重磅讲解关于增值税中用政府补贴购入材料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内容。

税务知识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那么本次坦途网税务师考试频道为大家重磅分享的内容,是关于增值税的,欢迎大家前来了解一下详情信息。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使用政府专项补贴款购买的研发用材料,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试点纳税人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应看纳税人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与资金的来源并没有关联。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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