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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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一)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属于准财产税,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
(二)征税对象是土地
实质上是运用国家政治权力,将纳税人获取的本应属于国家的土地收益集中到国家手中
(三)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上述范围之外的土地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四)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1、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调节土地的级差收入。
2、不同城镇适用不同税额,对同一城镇的不同地段,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也确定不等的负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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