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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7年07月19日 14:40:44来源:税务师考试网
导读:距离2017年税务师考试所剩时间不多了,你都复习过几轮了?各章节的知识点都掌握了吗?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整理汇总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各章节考点,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考试知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一)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属于准财产税,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

(二)征税对象是土地

实质上是运用国家政治权力,将纳税人获取的本应属于国家的土地收益集中到国家手中

(三)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上述范围之外的土地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四)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1、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调节土地的级差收入。

2、不同城镇适用不同税额,对同一城镇的不同地段,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也确定不等的负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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