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
导读:距离2017年税务师考试所剩时间不多了,你都复习过几轮了?各章节的知识点都掌握了吗?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整理汇总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各章节考点,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考试知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
知识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
2、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4、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2、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3、实务中主要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者香港、台湾、澳门同胞
更多报名信息、成绩查询、证书领取、备考信息、考试大纲等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坦途网税务师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重点:财务管理环节08-23
- 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重点:利益相关者的要求08-23
- 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重点:资本公积08-23
- 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重点:增值税征税范围08-23
税务师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