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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7年07月15日 18:18:41来源:税务师考试网
导读:距离税务师考试还有近四个月的时间,你复习得怎么样了?复习到第几轮了?各章节的知识点有没有整理出来清晰的思路?小编现在为各位考生重磅分享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点汇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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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车船税

5.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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