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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稿酬所得

2017年07月12日 16:39:39来源:税务师考试网
导读:距离税务师考试还有近四个月的时间,你复习得怎么样了?复习到第几轮了?各章节的知识点有没有整理出来清晰的思路?小编现在为各位考生重磅分享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点汇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考试知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稿酬所得

知识点: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1-30%)

稿酬所得“次”的规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应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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