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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基础练习5

2019年08月14日 16:06:48来源:税务师考试网
导读:今天给大家带来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希望大家可以在考前冲刺一把,每天保持学习的热情,每天按照自己的复习计划,相信大家一定可以通过考试的。

税务师考试练习题是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坦途网税务师考试频道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试题都是与真题难度相当的,所以考生可以放心查阅小编更新的内容。而且考生在练习试题的时候要掌握做题的技巧,这样可以提高准确率和学习的效率。

【多选题】根据最高院适用《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C.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7日内告知申请人

D.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裁定受理的期限

E.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控股股东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规定:(1)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2)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3)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4)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10条规定的受理期限;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5)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多选题】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有( )。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E.中南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尚未判决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A项属于(一),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而D、E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涉及诉讼,并不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不选。所以选项ABC正确。

【单选题】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债务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费用。(1)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予交纳诉讼费用。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3)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4)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所以选项BCD说法正确。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1)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A未超过3年,因此不得担任;(2)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B属于这种情况,应予以回避。(3)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应该予以回避,选项C中丙虽然负债数额巨大,但不涉及债务人公司,因此可以担任管理人。(4)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D应予以回避。

今天给大家更新的试题内容就到这了,大家务必要弄懂每一道题哦。税务师考试的含金量是很高的,每年都有许多考生报考,所以大家要保持高效复习,只有自己准备充分了,才会顺利通过考试,拿下证书,取得一个好成绩。而且这也会使自己朝着更高的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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