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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专项习题每日一练6

2019年06月28日 20:04:55来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各位考生们,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模拟习题已为大家整理完毕,有需要的朋友及时查看复习,希望大家掌握每一个章节内容,平时多做题巩固,这样才会加深印象,考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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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1·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戊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仍应承担责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没有参与该事项的决议,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考题2·单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答案】D

【解析】(1)选项AC: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选项B:根据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考题3·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

A.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B.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答案】C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今天小编分享的试题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同学么有没有记笔记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试题内容,了解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请持续关注小编,小编也会整理更多试题分享给大家,相信同学们在不断学习中,能积累更多《经济法》基础知识,考取满意的分数,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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