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4
对于经济法这门科目的备考来说,仅靠知识点的积累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配合一些基础练习题进行巩固。今天坦途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的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分享一篇知识点分享,希望你们可以喜欢,并将此收藏作为参考资料。
试题之公告
【判断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N.错
Y.对
【答案】Y【解析】公司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试题之公司债券
【判断题】公司在发行债券时未对是否可以转换作出约定的,一律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
N.错
Y.对
【答案】N【解析】根据规定,凡在发行债券时未作出转换约定的,均为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试题之公司法
【判断题】公司的财产源于股东的投资,因此公司股东享有法人财产权。( )
N.错
Y.对
【答案】N【解析】《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的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利,只享有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利,即法人财产权。
试题之公司股东
【单选题】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A【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是王大伟是在其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此,公司的股东仍为王大伟,选项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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