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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项练习2

2018年12月27日 09:13:10来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现在正在紧张的备考中,今天小编为埋头刷题的你带来了经济法的专项练习试题,相信大家在做了小编分享的试题成绩会有很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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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题1】

位于市区的境内甲企业,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甲企业实现会计利润602万元,有关资料如下:

(1)取得不含税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与之对应的成本为100万元。

(2)转让一项符合条件的技术所有权,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与该技术所有权有关的成本费用为200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12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0万元。

(5)发生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7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支付了半年的利息费用36万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6)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300万元,为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30万元,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人身保险费20万元,为本企业新建成的厂房投保火灾险,按规定支付保险费15万元,以上支出均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7)“营业外支出”中包括:通过企业行政部门直接对贫困地区捐款50万元;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8万元;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25万元。

(8)甲企业在2017年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5万元,全部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问题1】甲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2】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3】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销售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4】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财务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5】甲企业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6】甲企业“营业外支出”账户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7】甲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甲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应调减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800-200-500)×50%=550(万元)。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800-200=6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600-500),减半(×50%)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2】

①销售产品收入属于销售(营业)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税法角度)、营业外收入(会计角度),不计入销售(营业)收入;因此,本题销售(营业)收入为1600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1600×5‰=8(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可以在税前扣除8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8=42(万元);

③甲企业属于符合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因此,甲企业发生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75%=90(万元);

④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管理费用共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万元(90-42)。

【答案3】甲企业不属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或者烟草企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1600×15%=24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3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按限额扣除。因此,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300-240)。

【答案4】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税前扣除限额=500×6%÷2=15(万元),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36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按限额扣除。因此,甲企业2017年发生的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万元(36-15)。

【答案5】

①为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限额=300×5%=1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0万元,应按限额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30-15);

②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③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④甲企业业务(6)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15+20)。

【答案6】

①直接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甲企业对贫困地区的直接捐款50万元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②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甲企业向工商局缴纳的罚款8万元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③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甲企业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25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④甲企业“营业外支出”账户应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8=58(万元)。

【答案7】

甲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02-550-48+60+21+35+58+35=213(万元);

甲企业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13×15%=31.95(万元)。

【解析1】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析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题2】

甲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是主要从事医药制造和销售的大型国有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技术咨询指导费120万元(不含增值税)。

(2)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4)发生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向某残障儿童学校捐赠20万元。

(6)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的污水处理设备一台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价为300万元(含增值税且已作进项税额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计算业务(1)中甲公司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问题2】计算业务(2)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3】计算业务(3)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4】计算业务(4)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5】计算业务(5)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6】计算甲公司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1】甲公司就业务(1)应当缴纳的增值税=120×6%=7.2(万元)。

【解析】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但单独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答案2】

①残疾人员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因此,纳税调减额为4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1200×14%=168(万元),实际发生额180万元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调增额=180-168=12(万元);

③工会经费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1200×2%=24(万元),实际发生额25万元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调增额=25-24=1(万元);

④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1200×8%=96(万元),本年度实际发生额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共计70万元(20万元+50万元),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可以全部在计算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50万元,在计算本年度会计利润总额时并未扣除,因此,纳税调减额为50万元。

【解析】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综上,业务(2)合计纳税调减额为77万元(40万元+50万元-12万元-1万元)。

【答案3】

①销售(营业)收入=5500+400=5900(万元);

②广告费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5900×30%=1770(万元),本年度实际发生额800万元,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可以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调整额为0;

【解析】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调增额为50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支出:限额1=5900×5‰=29.5(万元),限额2=60×60%=36(万元),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扣除限额为29.5万元,因此,纳税调增额=60-29.5=30.5(万元)。

综上,业务(3)合计纳税调增额=50+30.5=80.5(万元)。

【答案4】甲公司不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发生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加计扣除50%,因此,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100万元×50%)。

【答案5】

①会计利润=5500+400+300-2800-300-210-420-550-900-180+120=960(万元);

②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960×12%=115.2(万元),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20万元,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得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20-115.2=4.8(万元);

③直接捐赠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综上,业务(5)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8+20=24.8(万元)。

【答案6】

甲公司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60-77+80.5-50+24.8=938.3(万元);

甲公司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8.3×15%-300÷1.17×10%=115.10(万元)。

【解析1】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析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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