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模拟试题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4

2018年10月08日 10:34:55来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2019年的中级会计考试虽然还有一段时间,相信有很多同学已经开始准备了,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考试的练习题,小伙伴们快快练起来吧,愿你们在明年的考试中可以超常发挥。

>>中级会计考试练习题: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4

>>中级会计考试精品课程推荐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可能属于买卖合同中的试用买卖的是(  )。

A.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期的试用,买受人可以购买标的物

B.约定第三人经试用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C.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D.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答案】A

【解析】选项A: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法院不予支持。(P271)

2.根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B.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C.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D.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未规定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P272)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赠与的是(  )。

A.刘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赠与张某,且已交付

B.甲慈善基金会与乙希望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其10万元用于购买学习用品

C.高某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侄女小高,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赠与薛某10万元,后薛某将与其发生口角的陈某的儿子小陈打成重伤

【答案】D

【解析】(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刘某已经交付电脑,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2)选项B:对于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还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因此法律禁止此类赠与合同的撤销;(3)选项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4)选项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P275)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关于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试题,是不是对你们很有帮助呢,坦途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还会继续为大家更新更多的试题,在这一年的备战中,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小编会一直陪伴你的。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中级会计职称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