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四)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模拟题: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四)
四、简答题(本小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第56题简答修改
2015年6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亿元,为此,丙公司以其A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登记时,A地块上已经建成写字楼一幢;同时,丁公司向乙银行出具保函为甲公司提供保证,保函中未明确保证方式,乙银行接受保函且未提出任何异议。2016年6月,丙公司在A地块建成写字楼配楼一幢。2017年6月,甲公司借款到期未能清偿,乙银行遂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该项债权存在物权担保,乙银行应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2)如果乙银行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A地块上新建成的写字楼配楼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并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丁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能否同时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偿?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1)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A地块上新建成的写字楼配楼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偿,但不能向丙公司追偿。根据规定,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第59题简答修改
甲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是主要从事医药制造和销售的大型国有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技术咨询指导费120万元(不含增值税)。
(2)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4)发生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向某残障儿童学校捐赠20万元。
(6)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的污水处理设备一台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价为300万元(含增值税且已作进项税额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中甲公司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2)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公司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更多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复习资料,更多精彩内容就在坦途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欢迎大家点击。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冲刺508-30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冲刺408-30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冲刺308-30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前冲刺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