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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3章

2018年04月13日 11:14:57来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距离2018年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考试时间还有五个月,在这几个月的时间完全是可以完整复习的,那么有考试大纲是不是更好?所以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希望对备考的同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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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二)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三)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五)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六)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1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以上就是本次给大家分享的《经济法》第3章考试大纲内容,复习要继续加油了。更多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指南相关内容,就在坦途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欢迎大家点击我们,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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