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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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二)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三)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五)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六)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1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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