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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选择题专项3

2017年04月10日 10:52:31来源:政法干警考试网
导读: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的同学即将在八月中旬进行报考,因此,考生在现阶段应该进行复习备考的阶段了,为了可以在考试中从容应试,坦途网政法干警考试频道特为大家推出2017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练习系列,希望大家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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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

A.解除合同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终止履行

D.将标的物提存

2.许先生驾车前往某超市购物,将轿车停在超市停车场内。购物后准备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20元。许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许先生须返还20

B.基于无因管理,许先生须支付20

C.基于合同关系,许先生须支付20

D.无法律依据,许先生无须支付20

3.王某向陈某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1年,杜某作保证人,约定杜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王某向陈某还清本息为止。杜某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4.方某想购买一套二手房,但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房子,于是就通过一家房屋买卖中介卓越公司来买房,因为某些问题,方某和卓越公司发生争执,于是咨询了律师赵某。赵某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卓越公司故意隐瞒与买房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方某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卓越公司未促成买房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方某支付在买房活动中支出的费用

C.即使方某的买房合同没有成立,卓越公司也可请求支付报酬

D.卓越公司对方某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5.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买方承担。

A.合同成立

B.所有权转移

C.标的物交付

D.双方达成合意时

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选择题(十二)

2015-09-17 14:50:24 来源: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考试网 浏览次数: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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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进行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部分的备考,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特为大家推出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冲刺练习系列,希望大家备考顺利!

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选择题(十二)

【单项选择题】

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

A.解除合同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终止履行

D.将标的物提存

2.许先生驾车前往某超市购物,将轿车停在超市停车场内。购物后准备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20元。许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许先生须返还20

B.基于无因管理,许先生须支付20

C.基于合同关系,许先生须支付20

D.无法律依据,许先生无须支付20

3.王某向陈某借款3万元,还款期限1年,杜某作保证人,约定杜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王某向陈某还清本息为止。杜某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4.方某想购买一套二手房,但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房子,于是就通过一家房屋买卖中介卓越公司来买房,因为某些问题,方某和卓越公司发生争执,于是咨询了律师赵某。赵某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卓越公司故意隐瞒与买房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方某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卓越公司未促成买房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方某支付在买房活动中支出的费用

C.即使方某的买房合同没有成立,卓越公司也可请求支付报酬

D.卓越公司对方某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5.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买方承担。

A.合同成立

B.所有权转移

C.标的物交付

D.双方达成合意时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提存作为民法特有的制度,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故D 项正确。

2.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在本题中,由于不是财产权益,且这种利益与一方受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项应排除。《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停车场工作人员为许先生洗车既不是基于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也不是为了避免许先生利益受到损失,因而不属于无因管理。故B项应排除。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停车场工作人员与许先生之间并未就洗车达成协议。故C项应排除。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停车场工作人员为许先生洗车无法律依据,许先生无须支付20 元钱。

3.D[解析]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保证期间。《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此,杜某的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年。故应选D项。

4.C[解析]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套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委托人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本题中,方某与卓越公司之间订立的是居间合同。因此C项错误。

5.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责任的负担。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又是诺成合同,往往不是即时交易,这就会产生合同订立后,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毁损灭失的风险,该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叫做风险责任的负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责任的负担,当事人可以约定。但是,本题未标明是约定的,那么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确定风险责任的归属。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交付转移风险责任是一项基本原则。C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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