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选择题专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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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
A.超市寄送的新商品目录
B.某拍卖行发布的拍卖徐悲鸿《奔马图》的公告
C.《读者》杂志发布的银饰品广告有图片及报价,称款到发货
D.某房地产公司发布的商品房楼盘广告
2.下列变更不属于合同实质性变更的有( )。
A.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
B.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的变更
C.合同谈判代表的变更
D.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
3.王某、杜某按40%和60%的份额共有一辆出租车,但是二人驾车技术很差。于是二人商议将车出租给陈某,书面约定租期2年,每年租金4万。陈某在没有经过王某和杜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车转租给尚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王某、杜某二人卖掉出租车,不影响与陈某之间的租赁合同
B.陈某转租车辆未经王某、杜某同意,二人可终止合同
C.陈某如延迟交付租金应负延迟履行责任
D.如果尚某损坏车辆,应由尚某、陈某负连带责任
4.买方代理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 )。
A.欺诈
B.显失公平
C.恶意串通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0枚收藏金币,每枚价格2000元,广告有效期15天。张某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8天订购时,被甲公司告知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构成违约
B.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公司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坦途网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所以C项符合要约的规定。
2.C[解析]《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C项正确。
3.D[解析]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应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该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陈某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王某、杜某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影响与陈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某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由陈某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D项错误。
4.C[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欺诈行为是由于一方的欺诈而使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致使其遭受重大不利的行为。该题不属于欺诈行为。恶意串通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本题的情形符合恶意串通的特征。
5.A[解析]《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而张某的行为构成承诺,因此购买金币合同成立有效。甲公司无货供应,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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