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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行政合同

2017年04月13日 15:47:22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读:坦途网事业单位考试频道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行政合同》备考站,希望以后坦途网事业单位考试频道的每一个备考小站都可以看见你的身影,一直驶向到达事业单位考试成功的终点站,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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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与坦途网一起来看看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高频考点——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我们事业单位里常考的一个知识点,也称为行政协议。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行政合同常见的种类有:政府特许经营权协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协议等。

而在我们的考试中,行政合同经常会跟民事合同结合在一起考,问你以下合同到底是属于行政合同,还是属于民事合同。所以我们着重来讲解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点。与民事合同相比,行政合同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第一:签订合同目的不同。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最大的区别点就在于签订的目的不同。行政合同一定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是行政管理目标。而民事合同不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

第二:主体要素不一样。行政合同的一方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与普通的民事合同不同,行政合同不可能发生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合同中,合同双方的主体地位是不完全平等的,二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第三:意思要素不平等。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合同必须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当然,行政合同的签订方式是平等协商,但是撤销,变更和解除主要取决于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行政合同的双方方式认并不是出于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相反,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依法变更或者解除,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只能被动的接受。因为行政机关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当然,行政机关要单方面解除,必须具有职权和法律的合理依据,并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原则的支配。

俗话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要小看每天小小考点的积累,只有一定量的积累才会有质的飞跃,希望大家每天跟着坦途网事业单位考试频道记忆小小考点的积累,最后可以完成化茧成蝶的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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