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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申论考试真题2

2017年11月22日 15:41:06来源:事业单位学习网
导读:事业单位考试中申论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模块,所以在平时的练习中我们要不断进行事业单位申论真题及答案的练习,接下来小编就为你提供2017年事业单位申论真题及答案,让你能够通过事业编制考试申论真题解析,提升自己的做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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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2

2016年9月12日上海警方通报,7人涉嫌编造传播“上海9月起施行购房信贷新政”谣言被刑事拘留。消息一经公布,火爆异常的上海楼市和离婚潮迅速降温。

谣言给上海楼市造成巨大震动,扰乱了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制造出“恐慌式离婚”这样滑稽的社会现象。而造谣者之目的,竟是为了提升个人房产销售业绩。这种为了一己之私、严重破坏社会安定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上海房产市场的不稳定,而且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尽管上海住建委8月29日紧急辟谣,明确表示“没有研究过此类政策”。但应急信息发布仍未能阻止前往离婚登记处的人群。

从谣言的内容以及传播方式来看,这次上海房贷的谣言应是经过了精心地策划,对目标人群、市场情绪的把握非常精准。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有一些不良中介虚报房源、哄抬房价谋取非法收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房产交易市场秩序。甚至,有中介公司将一条面积为10平方米左右的过道,炒作成售价150万元的“学区房”。如果任由不良中介兴风作浪、扰乱市场秩序,坑害的将不只是消费者。

不仅是房地产行业乱象如此,曾几何时我们还看到过这样的报道:某县的一位副局长,因在全县的一个任务动员大会上睡觉,被县委就地免职并被立案审查;某学院要求,大一新生长假期间不得离校,须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高速公路上的应急车道被占,让救援车辆无法第一时间赶至车祸现场,最终造成受伤司机没能及时得到救治……

县领导与某学院的这些做法,就算初衷是好的,但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不是另一种“权力的任性”?“占道”这样的普遍现象,究竟只是事关“文明”,还是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严格执行?法律要不要“责众”,怎样提高普通人的违法成本?

事实上,争论中还有一个现象,不少人对“说免就免”的做法持肯定态度,认为整肃党纪就该有非常手段。而在键盘上狠批“占道”的不少人,生活中自己也常常容易成为占道者。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百姓,法律意识的强化任重道远。以一种错误纠正另一种错误;只愿意讨论漏洞、不愿意践行应用;只习惯合意则取、不习惯依法办事;只希望法不责众、不相信身体力行,这样的心态和行为,恐怕只会延缓社会进步的节奏,并不能让自己的权利有一个确定性的未来。

资料3

人民网论坛组织几位专家一起讨论了如何解决“遇事找人不找法”的难题,以下是几位专家的观点:

专家A:一定要让执法的、掌握资源和利益的人坚守原则,不枉法,不徇私舞弊,一堆金砖摆在面前,这些人不敢动,不能动,要是动了就是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抽打偷嘴牛的鞭要重,牛才能清醒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解决好了把权把利的,才能解决好想从“颈口”过的,过的人才能依序、依法、依规。大力宣扬,要营造法制办事便利、法制办事公正公平的社会氛围。总之,要在法制框架下帮助群众办好事,在过程中宣传法制,而不是到大街上摆个摊,发发宣传单就了事。

另外政府依法办事了,要有底气对无礼的群众说不,不要怕“折腾”、怕“掉帽”。现如今,有的干部一听群众闹腾,心里就虚,干嘛虚呢,依法依规办的,就挺直腰杆,细语引导,群众是愿意听办事员指引的,这次你给他讲了怎么做,他下次如果再遇到这样的问题,就会按照规章制度来办。或许,我们可以更深层的推想,有人知道他办好了这件事,就向他咨询,然后咨询的人又按照规章要求来找你办好了同样的事。这就是一个良性循环,就是走向找法的路。

找法而不找人,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持久战。理解、感受、相信、运用法治,这是一个系统工程,现如今我们已经打开了这扇门,围绕这四个方面开展治人工作,一点一滴在人民群众心中积累法治,群众心中法治的匣子打开了,遇事不找法而找人的现象才会有所改观。

专家B:法律是庄严而神圣的存在,作为普通公民,并不会一开始就舍弃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条路,但如果这条路走不通,就会寻找其他途径。为何走不通?原因在于有人背后操控,改变了法律执行程序,于是公众意识到法律背后那只“手”才是关键,只要牢牢抓住这只“手”,就等于抓住了法律的“七寸”,让法律服务于个人。

要改变“遇事找人不找法”现象,就必须砍掉随意支配法律那只“手”,把法律“解放”出来,不再受制约,换句话说就是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让任何人都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营造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那么,要怎样砍掉支配法律的那只“手”,“解放”法律呢?

首先,必须认识到这只“手”是怎么来的。所谓支配法律,事实上是支配执行法律的人,什么可以支配执法法律的人?权力。设想,如果执法者不按照权力行使者意愿行事,他还能坐稳那个位置吗?一旦执法者听命于权力行使者,权力“触角”就变成了支配法律的“手”。

因此,砍掉支配法律的“手”,关键在于斩断权力“触角”,让权力无法左右执法者意志。斩断权力“触角”,就必须约束好行使权力的人,让他们严以用权。在目前的体制下,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要对行使权力的人加强思想教育,矫正他们的“权力观”,让他们敬畏法律,主动去遵守法律;二是要加强检查力度,严肃处理那些滥用权力干扰办案的领导干部,提高“违规成本”,让所有行使权力的人懂规矩、守纪律。

当然,要彻底解决问题,还需探索并建立一套完备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让权力“触角”不敢乱伸,如此方能将法律完全“解放”出来,重塑法律公信力,改变“遇事找人不找法”现象。

专家C:要使民众“遇事找法”必须先让他们信法。只有他们相信法律的公正,他们才能去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各地政府依法办事,不能以权压人、以权办事。只有政府部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用法律解决问题,拒绝金钱案、人情案存在,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才能增加到民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同时让民众信法还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民众中广泛宣传依法办事的好处,同时降低民众“遇事找法”的成本,特别是要扩大法律援助的实施范围,让法律的“保护伞”触手可及,使民众每一个问题都能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法律援助而得到解决。只要信法用法的氛围形成,民众“遇事找法”才会成为可能。

民众既信法又“遇事找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引导民众信法和“遇事找法”并不是要求民众遇到什么事都诉诸公堂,而是要培养他们依法办事的习惯。最高人民法院的“诉非衔接”试点,就是为了帮助群众信法和“遇事找法”而进行改革试点,通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平日的工作中提前知晓矛盾,提前介入依法化解矛盾,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这也是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提高民众“遇事找法”意识的途径之一。

专家D:纵观目前反腐现状,一批落马官员,有的是以权谋私,有的是为别人开天窗、留后门,有的是为亲属牟利,这些落马者大多是由于对党纪国法的蔑视,而最终走上不归之路。试问,官员干部都不守规矩讲纪律,何以在群众中树立威信?何以让法治理念扎根群众心窝?毋庸置疑,要改变过去遇事不找法而找人的现象,就要抓住“关键点”,从官员干部们抓起,将依法治国理念刻在心中,依法为群众办好事、办成事,让群众真正看到、体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唯有种下法治理念,才能收获法治文明。

专家E:国人自古受“君子不器”思想的影响,重结果而轻过程,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将法律程序置之脑后,肆意而为。然而,法律高于一切人情,既不能被道德绑架,亦不能被舆论挟制。“在要求法治产生之前,应该先要求可以使法治成长的民众。”无论执法者还是当事人,都有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样做,表面上是对法律的尊重,根本上却是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这就要求法律从业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展开工作,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在推动法治进步的过程中有所作为。作为公民,更应自觉自律,遵守法律程序,遇事诉诸法律手段,将人情归于人情,法律归于法律。

而以上所述的一切努力都必须有制度的保证,脱离了制度约束,一切努力都将成为“无根之浮萍”,难以长久。有了制度,执法不严、执权不公者将受到惩罚,找人者要尝到活动于制度之外的“恶果”;执法为公、执权为公者将受到尊重,可以享受“伸张正义”的快乐;遵守法律程序的当事人能有“得见青天”“终偿所愿”之感。所以,“尝到制度的厉害”是关键,也只有让制度独立于人情之外,独立于掌权者范围之外,让所有人活动在法律的“穹顶之下”,才能真正实现人人敬法、遵法、守法,人人梦想得以实现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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