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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行测复习资料11

2017年10月19日 15:40:04来源:事业单位学习网
导读: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行测和公务员考试中行测基本没有区别,所以我们在平时练习的时候也要多注意研究事业编制考试行测答题技巧,这对于以后我们的练习以及考试会有很大的影响,从行测题库中抽取题目练习,总结出2017年事业单位行测技巧,这是最有效的,下面小编就为你推送复习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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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判断的积累提升之道

【例1】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丧失的事由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上述定义,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是哪项

A.周某40岁就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其子为尽快得到遗产而买凶杀害了周某

B.甲乙两兄弟为遗产为由发生争执,甲气急之下举刀杀乙,乙失手将甲推入河中,甲溺水而死

C.刘某为与郑某争夺财产而与杀害郑某,但未遂

D.张鼎不尽赡养义务,经常虐待其父,并将其父亲打成残废

解析:题目中的定义列举了四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选项可以对照这四种情形来进行判断,A项买凶杀害周某属于列举情形1,符合定义;C项杀害与其争夺财产的郑某,符和列举情形2;D项为尽快得到财产而虐待自己的父亲,符和列举情形3。B项乙正当防卫失手将甲推入河中,不符合列举的情形,所以答案选择B。

【专业剖析】在这个题目中,很多会对选项C中的杀害未遂产生质疑,认为既然没有成功,为什么又要剥夺继承权呢?在法学当中,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所以C项中的情况还是属于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例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符合无因管理的是:

A.甲的邻居久出未归,其人房屋因暴雨而成危房,甲雇人为其修房屋

B.某人抢救落水儿童

C.老王在养老院期间摔倒,腿部骨折,护工急忙将其送往医院

D.小李请她姐姐帮忙照看一下4岁的童童

解析:无因管理的定义要点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C和D项都有明显的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A项中甲的邻居并没有法定义务帮其修缮房屋,同时两人也无约定过程,属于无因管理,至于B项,可以说每个人都有见义勇为的社会责任,不属于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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