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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会《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分享3

2019年05月16日 09:46:48来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2019年初会已经开考四天了,据很多考生反映,考试中虽然没有原题,但重复的小知识点还是很多的。先随小编看看这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考点解析吧!

通过对考情的分析,我们发现考试中虽然没有考察到原题,但有重复的小知识点出现,所以充分了解真题出题点是很重要的,所以小编希望通过今天坦途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的分享,你们能在考试中大展身手!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概念: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元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适用范围: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出票:

1.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2.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3. 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实际结算金额

1.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2.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实际结算金额不予受理;

3.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背书

1.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提示付款

1.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2.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诡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真题必做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B.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 个月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考察知识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汇票。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所以B、C错误。

不知道你是否听过这句话“越努力越幸运”?这句话很有哲理,只有努力是不会骗人的,所以,只要你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就一定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而且在努力这条路上没有终点。如果之后你们需要了解如何及何时进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可以来找小编获取方法!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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