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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会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详解2

2019年08月09日 12:09:32来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大家在练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习题时有没有感到吃力呢?习题是巩固提升的过程,在此之前考生还是需要牢牢掌握知识考点,打好基础。

小编每次更新内容都会强调知识点的重要性,所以今天特意带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供大家学习,知识点的学习集中在备考初期及考前冲刺,在这两个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掌握好学习进度,考生也可以关注坦途网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频道学习各个章节的重要内容。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1、复议申请

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2、复议期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

3、其余规定

必须先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4、受理

(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不予受理

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机关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41)不属于本机关受理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5)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 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6)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5、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税收法律责任

行为特征

1、逃税

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2、偷税 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

3、抗税 暴力、威胁

法律责任: 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4、骗税

以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

5、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法律责任: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或少缴税款 50%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初会的经济法基础科目主要考点都是靠大家记忆背诵的,教材里涉及到的重要内容还是需要大家花费时间去学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入门财会的基础,报考的人数自然逐年递增,但考生不要有心理压力,考试是跟自己比赛,只有突破自己才会取得胜利,自己才会有成就感。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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