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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会《经济法》高频考点:各类银行结算账户

2019年04月03日 09:33:44来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经公布,对于即将到来的考试,你们的准备足够充分了吗?对于经济法基础这门考试来说,熟练掌握知识点的应用是对考试成绩有很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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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各类银行结算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使用规定: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二)一般存款账户

1. 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 开户要求——开户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 适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注意】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三)专用存款账户

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收入汇缴账户和业务支出账户

①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②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可以按规定支取现金。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使用规定

1.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2.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4.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五)临时存款账户

1. 使用范围

(1)设立临时机构:如设立工程指挥部、摄制组、筹备领导小组等。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增资。

(4)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2. 使用规定

(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 与储蓄账户进行区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

储蓄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 “定期借记”VS“定期贷记”

(1)代收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费业务——定期借记

(2)代发工资——定期贷记

3. 使用规定

(1)单位从期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付款单位若在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要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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