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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会《经济法》高频考点: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04月01日 09:42:19来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距离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剩一个多月的时间,备考时间很紧张了,考生们对于知识点的掌握应该更牢固一些了。今天就来和小编再夯实一下吧,加油复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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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签订劳动合同

(一)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可以与“一家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能影响先订立的;

(3)不得约定试用期;

(4)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三)合同的效力

1.生效

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

2.无效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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