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归纳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9初会《经济法》高频考点:仲裁

2019年03月29日 12:27:53来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距离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时间所剩不多了。这个阶段考生们应该注意的是注重考点的积累,所以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一篇经济法基础的高频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2019初会《经济法》高频考点:仲裁

>>初级会计职称强化课程

【考点】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3.不能提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提示】注意文字游戏,分清“适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请仲裁”的区别。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公平合理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仲裁原则)

(四)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要式行为)

2.仲裁协议的内容

【注意】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有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五)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有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回避制度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平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

【注意1】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注意2】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仲裁的和解与调解

(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作出裁决

(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7.履行裁决及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面的高频考点小编希望你们能够收藏,不要辜负了小编的努力整理。针对考点的整理不止这一篇,来坦途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你就可以获得更多考试备考资料和经验技巧,你就能有效提高自己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了,心动了吗?赶紧来吧!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初级会计职称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