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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常考考点:诉讼时效

2016年12月26日 14:55:57来源:坦途网资讯站
导读:为了解决考生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迷茫,坦途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常考考点,如果有需要赶紧来这里看看吧。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预习阶段,以下坦途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整理“诉讼时效”相关知识点内容,帮助考生从容备考!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案例】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租期1年,时间从200791日至2008831日。200791日先付半年租金,200831日支付其余租金。期满是否续租再协商。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20088月底,张某在未支付其余租金,也未打招呼的情况下搬出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

【案例】19952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1410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

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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