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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房地产开发制度

2019年08月21日 11:50:22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现在很多考生应该都在准备打印准考证,但是备考也不能忽略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篇司法考试知识点,现在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现在备考已经已进入了白热化阶段,越是这个时候我们就越要稳住自己的心态,想要在考试中获得一个理想的分数,不仅是拼对知识的掌握,还有心态,小编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了这篇知识点,还有准考证打印入口,有需要的小伙伴快点击看看吧!

一、房地产开发制度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1、开发规划要求: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守城乡规划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直接法律约束力的是城市规划中的详细规划

2、开发期限要求

(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2)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注意】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

1、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房地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2、划拨土地使用权

(1)划拨地转让,合同无效可补正。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划拨地合作开发,合同无效可补正。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3、合作双方资质问题

(1)一方有资质,合同有效。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合作方均无资质,合同无效可补正。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这篇文章的全部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不知道大家都在文章中学到了什么呢?在我们现在的阶段,是比较容易焦躁的,所以我们在复习的同时也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如果想要准考证打印入口可以到坦途网看看,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希望通过大家不断的努力能够在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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