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天津市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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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士学位申请。
一.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30日12:00开始—2018年12月6日17:00结束
各区自考办提供网上报名环境的工作时间:
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考办法
考生(包括首次报考的新生)报考均采用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的方式。报考请登录“招考资讯(http://www.zhaokao.net/zxkssecond)”网站。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的考生须由个人直接上网报考。
2.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
3.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的考生须到所在的助学单位进行集体报考。
4.报考工作具体详情,请登录“招考资讯”网站进行查询。
四.实践课程考核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实验类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于2018年11月30日12:00—2018年12月6日17:00登录网站进行报考。报考后,考生要即时在该网站上查询所报课程的主考校或考核单位及地点。
2.凡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语、口译课程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4日(12:00)上网查询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考试信息。
3.所有报考实践考核课程的考生,报考后须于2018年12月13日—14日前往主考学校或考核单位报到,领取实践课考核时间表。实践课考核具体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考资讯http://www.zhaokao.net/zxkssecond”网站上的“2019年4月份实践课程考核报名必读”。
五.考试时间
2019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4月13日、14日两天举行。
六.考试信息的查询
报名考生的考试信息查询均在网上进行,2018年4月4日(12:00)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查询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及座位等考试信息,并可以打印考生本次考试信息。
七.新生《准考证》制证办法
1.新生网上报名时,须上传浅蓝色背景近期一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版(要求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0KB,宽*高为295*413PX,300dpi)
2.未成功上传电子头像的新生,在网上报考后,需在2018年12月6日前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浅蓝色背景近期一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版(要求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0KB,宽*高为295*413PX,300dpi)到所报考的区自考办办理准考证制证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3.新生需在考前5天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所报考区自考办领取准考证。
八.收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10】98号)文件规定,每报考一科须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新生还须缴准考证制证费10元。
九.各区自考办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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