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自学考试《国际投资法》考试大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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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 Objectives)】
了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掌握外资进入的条件,了解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掌握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的相关规定。
【教学重点(Key Points)】
本章的重点是外资准入、经营管理。
【课时安排(Teaching Hours)】
课堂讲授:4课时
【教学内容(Session Outline)】
第1节 外国投资法概述
一、外资法的概念与体系
二、外国投资法中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
三、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政策与立法
四、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外资政策与立法
五、我国的外资政策与立法
我国外资法不是采取统一立法形式,而是由各种专项立法及相关的单行法律、法规相互联系综合而形成的一个外国投资法体系,即包括纵向层次和横向联系的各项专门法律和相关法规、规章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和系统的外资法体系。
1.宪法性规范
2.国家专项立法
3.地方性法规
【思考题(Questions)】
1.我国的外资政策和立法概况?
第二节 外资进入的条件
一、外资的定义和资本构成
外国资本的构成,一般包括外币现金,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实物,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和其他权利等,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
二、投资范围与投资比例
对于投资比例,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大体有两类:
1.在外资法中规定一个适用于国内一般行业的比例;如我国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控股比例的下限为25%,这一比例适用于我国境内外国投资可以进入的一切行业。
2.对不同的行业适用不同的比例
三、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
1.审批机构
就各国的外资法来看,审批机构的设置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设立专门的中央机构;由现存的有关政府部门行使审批职能;中央与地方的复合或分级审批机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资审批机构是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实行分级审批制,凡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限度内,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外汇收支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余的则由中央审批机构审批。
2.审批程序
初步申请或立项;正式申请;审查与批准。
四、我国投资市场准入与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思考题(Questions)】
1.如何对外资投资的范围和比例进行管制?
第三节 企业经营活动条件与管理
一、企业的管理机构
1.董事会
在一些采取合营企业制的国家,董事会通常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如果外国投资企业依所在国公司法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时,董事会通常是作为业务执行和经营决策机构,除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外,有权处理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一切重大事项。
2.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总负责人,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领导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计划管理
外国投资企业在东道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一方面需要独立自主地进行,另一方面又需要与东道的经济发展规划或国民经济计划相协调,使其能为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三、购销业务管理
1.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一部分,企业有权从国仙或者国外市场购买。
2.产品销售
目前各国奉行的共同原则是,鼓励外国投资企业产品外销,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允许内销或者以内销为主。
小编希望考生们能够重视考试,将复习计划落实在每天的复习当中,争取一次通过自学考试!以上就是小编今天分享《国际投资法》的考试大纲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2018年自考模拟题,请登录坦途网自学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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