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自学考试《国际投资法》考试大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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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投资法主体
【教学目的与要求(Session Objectives)】
掌握国际投资法的主体及主体认定。
【教学重点(Key Points)】
本章的重点是法人国籍的确定和跨国公司。
【课时安排(Teaching Hours)】
课堂讲授:3课时
【教学内容(Session Outline)】
第1节 自然人
一、作为国际投资法主体的自然人的法律能力
二、外国自然人能力的确认
三、外国自然人身份的确定
【思考题(Questions)】
1.如何确认外国自然人的一般权利能力和特别权利能力?
2.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原则是什么?
第二节 法人
一、作为国际投资法主体的法人的法律能力
法人能否作为国际投资法的主体,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
二、法人国籍的确定
法人国籍的确定,主要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实际控制说和复合标准说等。
三、对外国法人的承认及对其能力的限制
1.一般认可制
2.特别认可制
【思考题(Questions)】
1.我国关于确认外国法人的能力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节 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跨国公司的基本特征
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二、跨国公司在国内法上的地位
三、跨国公司产生的法律关系
跨国公司内部间的各种关系中最重要的是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关系。
跨国公司实体与其他企业、公司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主要是通过合同和侵权行为产生。
跨国公司与东道国间的关系主要有两类,一是合同关系,一是经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跨国公司与母国间的关系主要是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关系。
四、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
【思考题(Questions)】
1.简述跨国公司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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