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自考《银行会计学》高频考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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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单位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采用逐笔核贷方式发放,即借款人需用贷款时应逐笔提出借款申请,逐笔签订借款合同,逐笔立据审核,一次发放,约定期限,到期一次或分次归还贷款。
㈠发放贷款的核算
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合同副本及借款人填制的一式四联借款凭证时,应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据以开立贷款明细账户。以第1联借款凭证盖章后作回单交借款人,以第二、三联分别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贷款——××贷款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转账后,第四联加盖业务公章后由信贷部门留存备查,借款合同副本按贷款到期的先后顺序专夹保管。
㈡归还贷款的核算
贷款到期,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填写还款凭证。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后,应与贷款明细账进行核对,并核实借款人存款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经核对无误后,回单交借款人,以还款凭证代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另填制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加盖业务公章后送信贷部门。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短期贷款——××贷款户
利息收入
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事先有约定的,在贷款到期时也可由银行办理直接扣收。扣收时,由银行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代扣款通知送借款人,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加盖业务公章送信贷部门,另外各一联分别作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同上。
㈢贷款展期的核算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时不另办理转账手续。
㈣逾期贷款的核算
逾期贷款是指到期应收而未能收回的贷款。贷款逾期时,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当日营业终了前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由会计部门填制一红两蓝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同方向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贷款户 (红字)
借:逾期贷款——××贷款户 (蓝字)
同时将逾期贷款的借款凭证另行保管。对逾期90天及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应作为呆滞贷款管理。
二、担保贷款的核算
㈠保证贷款的核算
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借款人申请保证贷款时,须填写保证贷款申请书,按照《担保法》和《贷款通则》有关规定签定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加盖保证人公章及法人名章或出具授权书,注明担保事项,由银行信贷部门和有权审批人审查、审批并经法律公证后,由信贷部门密封交会计部门保管。会计按单位及财产类设置明细账户,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保证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的核算与信用贷款相同,只是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应根据保证合同或借款合同向保证人收取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
㈡抵押贷款的核算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1.抵押财产的种类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一般有: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抵押贷款发放与收回的核算
银行发放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按抵押物作价现值的50%-70%的幅度掌握。抵押贷款发放与收回,通过“抵押贷款”科目核算,并在该科目下设置抵押户和质押户用以分别核算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也可以不设专用科目,而在各贷款科目下设置“抵押贷款户”。
银行会计部门发放和收回抵押贷款的处理手续除参照信用贷款发放和收回手续办理外,还应对抵押物进行表外登记。抵押贷款收回后,抵押物及有关单据随即退回借款人,并销记表外登记。
3.抵押贷款逾期的核算
抵押贷款到期,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应于到期当日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同时向借款人填发“处理抵押品通知单”,逾期一个月借款人仍无法归还贷款的,银行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以补偿抵押贷款。银行处理抵押物的方法有拍卖、变卖和作价入账两种方法:
⑴拍卖、变卖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扣除有关费用)超过贷款本金部分先归还利息,如有节余,超过贷款本息部分归还抵押人。如拍卖、变卖的价款(扣除有关费用)低于贷款本金的,不足部分应向借款人收取。
⑵将抵押物作价入账。即按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数将抵押物作价入账。
㈢质押贷款的核算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而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的核算可在“抵押贷款”科目或其他贷款科目下设质押户进行。
三、贴现业务的核算
㈠银行受理商业汇票贴现的核算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五联贴现凭证,在第1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银行信贷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贴现凭证,按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即计算出以票据金额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前一天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可另加3天)的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第1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的借方传票,第二、三联分别作活期存款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传票,第五联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
首先,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期×贴现率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其次,进行账务处理:
借:贴现及买入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存款户
利息收入
㈡贴现到期收回的核算
1.付款人有款支付的核算
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填制托收凭证,在“托收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办理收款。对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将第五联贴现凭证作第二联托收凭证的附件存放,其余手续比照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处理。
贴现银行在收到款项划回时,比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的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贴现及买入票据——××汇票户
2.付款人无款支付的核算
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回的托收凭证、商业承兑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在追索票款时,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可从其账户收取贴现款。填制二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未收到××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账户收取”,一联作借方传票,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贷方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持票人户
贷:贴现及买入票据——××汇票户
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随同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贴现申请人。
如贴现申请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不足部分应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
对贴现申请人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的收取,应按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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