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自考考试辅导笔记串讲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8年自考知识点:知识产权法6

2017年12月05日 14:00:39来源:自学考试网
导读:2018年自学考试考试已经进入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现在为你分享的是坦途网自考频道小编整理汇总的【2018年自学考试知识点汇总】,希望能够助你的复习之路更加通顺。

>>自学考试知识点2018年自考知识点:知识产权法6

>>自学考试考前课程辅导

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选、简、案)※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著作权作品的定义与保护条件: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著作权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的条件(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

1、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像英美法那样要求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载体上,而只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

著作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称为作品,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不保护思想本身)

(二)著作权作品的类别:

著法规定: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法保护范围。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指由某社会群体(如民族、区域、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故事、戏剧、舞蹈、建筑、主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或风格。

具有集体性、区域性、延续性的特点。

《伯尔尼公约》授权各成员国通过立法给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法律保护。我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制度是在20世纪60年代逐步确立发展的。

更多关于自考招生政策、考前辅导、模拟真题、成绩查询等相关资讯,坦途网自考频道将实时为广大学子更新,预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理想的成绩,鹏程万里。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自考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北京上海天津更多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