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考模拟题:中国法制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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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
[单选]隋朝的主要法典是《开皇律》。
[单选]最早把“重罪十条”改为“十恶”的是《开皇律》。
[多选]封建制五刑包括笞、杖、徒、流、死。
[简答]简述《开皇律》的体例和内容。
《开皇律》共12篇,500条,12篇的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
(1)关于刑罚制度。《开皇律》克服以往刑制比较混乱、不统一的情况,确定了死、流、徒、杖、笞五刑,而且还规定了刑等。
(2)关于十恶制度。《开皇律》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3)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这是《开皇律》规定的两个重要的司法特权制度。其承袭了《曹魏律》中的八议制度,还把官当作为定制,并规范了其内容。
第二节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简答]简述唐初法制指导思想。
(1)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①礼是治国的主要手段。
②法是治国不可缺少的工具。
③治国必须礼法结合。
(2)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
(3)慎重行刑的思想。
①严格依法办案,防止滥刑。
②慎重审理重案。对重刑者,规定专门的程序加以审理,避免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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