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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人重磅解析第一章自考处罚规定

2016年12月14日 15:41:49来源:坦途网资讯站
导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国家级别的考试,如果考生想要更进一步的了解,现在就让我们大家一起来看看坦途自考网分享的自考处罚规定吧。

为了让大家清楚自考违纪内容,坦途自考网邀请牛人,为考生整理了自考处罚规定,让我们大家一起来看看具体是什么吧。

第一章 自考处罚规定 

一、在什么情况下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1、在开考前信号发出或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的; 

2、在试卷上非要求说明而自行另加附页或另贴纸答题的。 

二、在什么情况下取消考试成绩?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堂考试课程成绩: 

1、在答卷上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不是答案的任何标记的; 

2、携带规定动作以外的文具、工具书等进入考室且不按规定统一放置的; 

3、用规定的蓝、黑两色钢笔和圆珠笔以外的笔(墨)答卷或修改涂抹答案的; 

4、有意在考场内交谈、喧哗,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5、在考室内吸烟不听劝阻的; 

6、不按考务细则规定填写姓名、考号和座位号或书写太乱无法辨认的。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此次国家下决心严整考风考绩,考试大自考站特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登录如下: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 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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