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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机构解析

2016年12月14日 15:27:16来源:坦途网资讯站
导读:自考的考试机构是什么呢?据说有国家和地方之分?想要了解的考生,现在就来坦途自考网进行学习吧,这里有专业的老师为大家进行了整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专门的考试机构,并且还有地方和国家的区别,现在就让我们一起跟随坦途自考网学习相关内容吧。


国家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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