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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基础知识点十

2019年07月31日 09:16:54来源:自学考试网
导读:自学考试这类考试,考生拥有独立的自主选择权,每年的报考人数都不少,但是大家不要害怕,保持自己的平常心,逐渐积累经验,相信有了小编的帮助,你一定可以提高自学考试成绩的。

下半年自考就要开始了,你们准备好了吗?坦途网自学考试频道给大家准备了全面的复习资料,接下来坦途网小编就为大家更新一篇中国法律思想基础知识点,希望各位可以紧跟小编的步伐,将自学考试知识点牢记。话不多说,赶紧来看吧!

1 以刑去刑:战国时期法家的主张。认为实行轻罪轻刑、重罪重刑,犯罪人得失相当,就还会心存侥幸去犯罪,只有对轻罪用重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罪,才会达到“不刑而民善”的境界。定分止争:所谓定分,就是确定事物的权利名分,就是要求把封建私有制和等级制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商鞅认为,没有法以前,人人争夺,造成了混乱的局面。要治理好国家,就必须定分,权利名分定了,就可以止争,法就是定分止争的工具。

不法古,不修今:是商鞅变法时提出的口号,他认为法令制度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不能保守于旧的礼治,不能拘泥于既定的法令。权重位尊:战国中期法家的慎到认为,国君要推行法治,使臣民服从法令,必须依靠自己的权势,并使自己的权势远远超过一切臣僚。

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思想: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他在总结前期法家法、势、术三派得失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更加完整的“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

⑴以法为本。韩非认为,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有法。他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法令,它使百姓确信守法的一定受赏,犯法的一定受罚。

①治国必须以法为本。法是治国的惟一标准,是统一人们行动的准则。

②刑赏是君主手中的“二柄”。他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赏刑结合的思想,把刑赏看成君主维护其权势的两大权柄。

⑵法、势结合论。韩非讲的“抱法处势”,就是即坚持法治又掌握权势的意思。这是韩非法治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

⑶法、术结合论。韩非主张用法行术,使法和术结合起来。

①综核名实之术;

②无为而为与禁奸之术。韩非还吸取道家的无为思想,变成积极进取的人君“南面之术”。

2法家学派形成的历史过程:春秋时期,法家先驱管仲、子产、邓析等人都是一些政治或法制改革家,他们虽然都有一些“法治”思想,但都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到了战国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反映其意志和利益的法家学说也逐渐发展起来,战国初期的李悝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纂成我国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战国中期的商鞅,提出了系统的“法治”理论。他是法家思想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同时,主张“势治”的慎到和主张“术治”的申不害都对法家理论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战国末期的韩非,继承和发展了李悝、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了更完整的法治理论,成为先秦法学家的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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