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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题及答案3:计价控制

2019年06月06日 16:05:51来源:造价工程师考试网
导读:做任何事都没有“一步登天”的,学习当然也是一样,知识是需要积累的。很多考生,平时备考不认真,临时抱佛脚。还是跟着小编一起来练习造价工程师考试试题吧!

本次为了让考生进一步的掌握知识点,坦途网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安装计量知识点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可以帮助正在备考的考生提高学习效率,争取在考试中大获全胜,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是哪方面的内容吧。

第三节 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有关保修期的确认,正确的是( )。

A.基础设施工程为 50 年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年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E.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参见教材 P294

关于缺陷责任期,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从最后一个交工日期算起

B.自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之日算起

C.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3 年

D.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算起。缺陷责任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参见教材 P294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通常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方式为( )。

A.预留在财政部门

B.预留在发包方

C.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

D.移交给使用单位管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2)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3)社会投资项目,可将保留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参见教材 P294

关于缺陷责任期及责任期内的工程维修及费用承担,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不可抗力造成的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B.承包人造成的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

C.发承包双方对缺陷责任有争议的,按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和鉴定费

D.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由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参见教材 P295

在保修期限内,下列缺陷或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费用的是( )。

A.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造成的质量缺陷

B.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构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

C.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

D.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由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参见教材 P295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签约合同价的 5%

B.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

C.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预留质保保金不得高于合同价的 2%

D.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一般为 2 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参见教材 P294-295.

以上是坦途网分享的造价工程师考试题及答案,早备考阶段,心态要放好,基本功已经很扎实了,掌握知识点就要放慢节奏,回头看看自己做过的真题,有哪些知识点自己还不是很牢固,再重点掌握。可以做一两套预测题,但不要太注重分数,不要给自己太大压力。希望以上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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