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考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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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8.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其结果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
11.财产保险费;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城市维护建设税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15.教育费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
16.地方教育附加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
17.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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