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考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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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考点5)
1.含义: 在成本核算时所选择的施工生产费用的归集产品(承担者)。
2.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1)一般以单位工程(单项合同)为对象归集生产费用,计算工程成本←独立的预算。
(2)对合同分立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多项资产、独立的计划。
(3)对合同合并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密切关联(P105的3条)。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①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②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③ 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三、工程成本核算的任务与基本要求
(一)核算的原则
10项 :分期核算;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实际成本核算原则;及时性原则;配比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重要性原则。
(二)核算的任务
执行规定——先决前提
控制费用——首要任务
计算成本——主体和中心任务
反映监督——根本目的
(三)核算的要求
1.划清成本、费用支出和非成本、费用支出的界限
资本性支出、营业外支出不得列入
2.正确划分各种成本、费用的界限
四种界限:工程成本与期间费用;本期工程成本与下期工程成本;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未完工与已完工工程成本。
3.加强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4项:健全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订内部定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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