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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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场考试都有自己的考试范围,在这个范围里面,存在很多知识点。要想熟记这些知识点很难,但是要想熟记重要知识点相比来说比较容易。例如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这门考试,考点就有所侧重,不知道的小伙伴可以跟小编一起去看看。
第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机构制定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统计调查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统计编码以及其他方面的统计标准。
第十五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制定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或者审批。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立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有充分的理由、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与本部门的职能相一致,且与本部门统计机构的统计调查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不得交叉重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直属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包括一次性调查、经常性调查、普查等),应当自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报本部门统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该内设机构或者直属单位组织实施。调查完成后,相关统计数据和报告应当及时向本部门统计机构备案。
以上就是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需要掌握的部分考点,考生在掌握这些知识点的同时结合相应的习题练习,就可以更好理解相关知识点。距离考试还有大约4个月时间,相对来说时间较为充裕,即使是没有准备好的小伙伴同样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补救。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也可以通过坦途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进行详细了解,小编会及时更新考生需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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