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执业药师将成为药店主要管理者(二)
针对国务院印发了「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坦途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总结了一下主要内容,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规定为:
第二十条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从这几条相关规定中不难发现,药店主要管理人相关要求明显提升,而且必须要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相信到2020年将出现一大批执业药师主管人员,地位也将有所变化。学历未够的朋友不妨近年提升学历,为更高的职位谋划!
执业药师失信行为,将被联合惩戒
《规划》中还强调,要「健全执业药师制度体系。建立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强化继续教育和实训培养」。
「鼓励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将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探索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责任保险及损害赔偿补偿机制」。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执业药师诚信问题是其中提及的重点问题。
由于执业药师在药店的挂证问题屡禁不止,各地不断加强相关监管和处罚。
近日,浙江温州龙海区市场监督局在零售连锁药店查获一起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行为,该局严查执业药师挂证兼职和随意脱岗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撤销“挂证”人员的注册,收回执业药师证
2月20日,安徽省药监局公示对18个省市(县)药化流通企业监督检查,5家药企被立案查处,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现场无法提供有效购进票据等;123家被责令整改,(含限期整改、立即整改、限7日内进行整改,立即改正等)。
坦途网小编今天带来的执业药师相关政策解读就是这些,希望大家每天时刻关注考试动态,认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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