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651人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17年贵州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651人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水城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1名。详见附件《水城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水城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水城县2017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1名,其中高中教师236名、幼儿园教师94名、县直机关178名、乡(镇)事业单位143名(含到村<居>任文书25名),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3.由市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水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水城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人员统称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非在职)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考:
(1)由市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水城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限截止到2017年5月2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2017年5月2日在水城县服务期满一届,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3)“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5月2日,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2016年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7年5月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5月2日上午9:00至5月5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六盘水市市县2017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7年5月5日下午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审核人员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资格初审组(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请市人事考试院予以改报;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消考录资格。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5月2日上午9:00至5月7日下午17:00。对初审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报名期间(2017年5月5日下午17:00前)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请市人事考试院修改。
3.考生2017年5月5日下午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7年5月6日下午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审核人员在2017年5月7日下午17:00前完成审核。2017年5月7日下午17:00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2日上午9:00至5月8日下午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提请市人事考试院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下午17:00。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至6月1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考生,责任自负。
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为150分)两科。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详见《职位一览表》),资格复审对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员与职位招聘计划数10:1(含10:1)比例以内人员(若资格复审人员与职位招聘计划数不足10:1比例,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测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户口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水城县公安局综合事务中心01至04职位的考生,还须持水城县公安局出具的在岗辅警人员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职位的水城县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若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若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0:1比例的),按规定需递补资格复审的职位,在递补复审期内进行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根据岗位的工作需求,部分职位需作专业测试。报考水城县网络信息中心01职位、水城县广播电视台01职位、水城县广播电视台03职位、水城县公安局综合事务中心03职位的考生需作专业测试,详见《职位一览表》。
报考需作专业测试职位的考生,专业测试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比例折算后的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员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之和的成绩末尾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需作专业测试职位的考生,通过专业测试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加试(笔试), 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3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30%。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专业测试成绩高进入下一环节;若以上成绩均相同的考生,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幼儿园教师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2017年5月2日,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2016年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7年5月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9.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10.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考察阶段的2017届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2017年9月1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至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选岗
报考须选岗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该职位考生的总成绩进行选岗,总成绩高的先选(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中《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先选;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总成绩并列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于进入聘用环节的2017届毕业生,在未正式毕业前暂不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暂不下聘用文件,截止2017年9月1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水城县乡(镇)、街道村(居)文书02职位的考生为机动人员,聘用后,若乡(镇)、街道村(居)文书有空缺,县委组织部将根据乡(镇)、街道村(居)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作辞退处理。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公开招聘考试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留意公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举报监督电话:0858-8935661
附件:
1.水城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职位一览表.xls
2.六盘水市市县2017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水城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表.xlsx
水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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