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佳木斯桦川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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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解决干部结构性短缺问题,促进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合理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县教育体育局直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80人、为地方城市经济调查队招聘工作人员2名,共计:8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桦川县直属中小学招聘教师80人、地方城市经济调查队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桦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中国公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地方城市经济调查队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初中、小学、特教中心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名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8个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佳木斯市人社局网站、桦川政府信息公众网、桦川县电视台、桦川印象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7日。报名结束后,本次考试信息发布地址以“http://www.huachuan.gov.cn/(桦川政府信息公众网)”为准。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学历条件。申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岗位、地方城市经济调查队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初中、小学教师、特教中心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教师岗位教师资格条件。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业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财会、旅游、教育学、信息技术专业人员有无教师资格证书均可,但一年内必须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特殊教育康复专业、表演专业教师岗位的有无教师资格证书均可,但一年内必须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2)能胜任岗位工作,服从安排。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性别不限。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我县在编人员、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2日。
(2)报名地点:桦川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4-3839113 0454-3823260
3、资格审查
(1)报名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
③四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④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3年内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上述所需材料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不予受理。
⑤报考人员需提供毕业证相符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报考教师岗位人员要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教师岗位,报考设岗学科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必须与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一致。报考财会、旅游、教育学、信息技术、特殊教育专业、特殊教育康复专业、表演专业学科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外语专业(包括各外国语语种)毕业生应按照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语种)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不能申报其他外语语种的学科。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桦川县教育体育局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项目生专岗除外)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有一次改报机会。项目生专岗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将取消项目生专岗限制,另发补充公告,进行补报。
(三)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地方城市经济调查队为综合知识、教师岗位为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由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桦川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统一判卷。
3、政策性加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精神,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进行加分,报考县直学校教师岗位的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果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桦川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桦川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地方城市经济调查队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试讲范围为本学科学校现行教材内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100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与政审人员名单。如果招聘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录取;如果面试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卷面成绩高的优先;如果成绩完全相同的则由考试承办单位组织重新进行面试,至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录取。待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体检政审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按程序由应聘同一岗位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补录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
(六)公示和录用审批
经体检、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桦川政府信息公众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到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由县编委办理落编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并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严肃处理;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计划岗位所限专业是参照《2018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专业设置指导目录》制定,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选择可报岗位中的一个进行报名。
2、考生一经录用,需在原岗位服务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报考其他单位(服兵役除外)。
3、项目生及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时间计算的节点为报名最后一天,根据(佳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第1中学、职教中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四中学、实验小学、冷云小学、中兴小学、城南小学部分招聘岗位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生,考试成绩项目生单独排序。具体岗位见(附件1)。
4、报考人须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或因个人原因无法与报考人取得联系的、在总成绩公示后,不能如期提交本人人事档案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签定诚信承诺(附件2),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工作由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桦川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7、咨询电话:0454-3839113 0454-382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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