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2017年兴宁区信访局招聘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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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兴宁区信访局聘用工作人员启事
根据工作需要,兴宁区信访局决定公开聘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会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10月22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邮箱:xnxfb@126.com。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879(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面试
由兴宁区信访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面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报名材料怒不退回)
面试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207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信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办法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二)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实行一年一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2000—2400元/月,周未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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