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为满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中心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组织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管理部:开发区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文化广场;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清管理部:武清区杨村镇新华路建行大厦;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河管理部:宁河区芦台镇朝阳花园2-102。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的管理和运营。
二、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 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2017年下半年中心拟招聘工作人员3人:开发管理部专技岗(行政执法岗)1人、武清管理部专技岗(行政执法岗)1人、宁河管理部专技岗(行政执法岗)1人。
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pnet.gov.cn)和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查询中心本次拟招聘的具体岗位、岗位职责、资格条件等信息,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查看《招考专业目录》。
三、招聘程序
由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组织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8月31日开始,中心将按照市人社局和市人才考评中心的统一时间要求,按以下工作流程实施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以市人才考评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一)发布招聘公告
8月31日,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包括岗位招聘计划、报考须知、报名说明和考试大纲等。同时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中心招聘公告》(含中心招聘计划和招考专业目录)。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17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18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19日16:00。
报名期间中心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并对考生提出的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事宜进行解答。
(三)笔试实施
由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组织笔试考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网上下载笔试准考证时间:10月10日8:00开始。
笔试时间:10月14日。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1月1日,报考人员可到中心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资格条件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11月6日,中心对进入面试人员的身份证件、报考资格证书、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条件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实施
面试缴费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1月15日8:00至11月17日16:00
面试时间:11月18日至11月19日(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参加面试,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中心按相关规定组织面试工作,由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命题。中心对面试考场进行全过程的录音和录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发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12月1日之前,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或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中心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由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将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聘用
中心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将在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心将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上报市人社局进行备案,备案核准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四、报名咨询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2-23148330(人事教育处)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3148309(监察室)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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