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纪检委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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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农垦建三江管理局纪检委招聘社会化用工岗位3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建三江管理局纪检委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纪检委现有情况,经管理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岗位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条件
岗位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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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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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办内业兼职纪委干部人事管理和档案卷宗管理 |
1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人力资源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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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行政事务辅助岗位 |
2 |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学、法学、审计学、会计学、金融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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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农垦建三江管理局辖区内户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无文身),热爱岗位工作。
(二)下述人员不可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8月31日8: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现场报名
3、网络报名:将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sj5791808@126.com,邮件主题需注明:姓名+2017建三江纪检委应聘材料。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农垦建三江管理局机关管局纪委信访室,邮编156300,联系人:黎华,联系电话:0454-5790898。
4、报名资料: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1)《建三江管理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者需要在“报名人员承诺处”亲笔签名);
(2)毕业证;
(3)学位证;
(4)身份证及户口簿;
(5)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30日内);
(6)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7)特长及实际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将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将发放准考证。具体复审、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地点: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格审查项目:报名资料。
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相关的行政职业能力。
1、考试: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考试考核办法:考试为笔试,面试考核为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考核占总成绩的40%。
2、考试实行加分制,计入折算后的总成绩,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中共党员:持所在支部介绍信加3分。
(2)复转军人:持退伍证等证件加3分。
(3)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初级职称证:持证件加3分。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复审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卷面成绩折算成60%为笔试成绩。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加加分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1:3比例或遇其他特殊情况经请示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分数折算成40%为面试成绩。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原则上个人弃权拟录取岗位的人员需签订《弃岗声明》且一年内不得参加建三江管理局系统内公开招聘考试。)
(三)体检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在建三江信息港网站及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到岗工作。
五、工资待遇
按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按管理局社会化用工人员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合格、正式聘用后工资按管理局社会化用工人员相应工资标准执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签订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两年)。
六、监督
由人社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4-5791808。
七、招聘纪律
报名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建三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三江管理局纪检委所有。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三江管理局纪检委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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