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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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市编委下达的空编补员计划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开展2017年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人,详细职位见《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40周岁及以下;
4.须具有3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时间起算);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17年8月23日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2.新提拔乡镇党政正职未满3年的,新调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在调任岗位上工作未满3年的;
3.2014年以后新录(聘)用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录<聘>用前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从事基层项目服务或临时聘用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至9月8日9:00—17:00。报名地点: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宣传科(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218号市公积金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851-2865179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照片”栏须粘贴好近期免冠红底照片),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查同意推荐报考后,在规定报名期间报名。
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二)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工作人员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遵义市住房公积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按程序进行选调,否则取消该职位。
(三)考试
单个职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职位,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取前5名考生进行面试(含末位并列考生)。职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试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命制。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成立面试工作组,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选调单位代表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3人。监督小组一般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组成。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5日内,须将考试成绩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以恰当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1.进行笔试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不进行笔试职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应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3:1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成绩及名次不带入考察环节。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考察工作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确定选调人员
选调单位综合报考者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拟选调人员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公示环节取消选调资格而空缺的职位,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研究是否从考察范围的人员中递补拟选调人选,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人社局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原则上于公示期满后2周内完成。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监督
公开择优选调工作是面向基层选拔优秀人才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用人导向、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基层密切联系的重要举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市人社局和市第四纪工委的指导和监督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条件,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注意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工作。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51-28651793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 0851-28662627 遵义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
0851-28981620 遵义市纪委第四纪工委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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