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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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加强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力量、优化结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规定,并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其中,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1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非在职)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gzqts.gov.cn)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29日9:00—8月31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贵州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提交报名申请,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2017年8月31日17:00前不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要求
网上确认并缴费后,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单个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但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折算百分制后的成绩)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学历要求为本科、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如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3、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考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确认。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29日9:00— 8月31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截止时间(8月31日17:00)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8月31日17:00)后至9月1日17:00资格初审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9月2日17:00前在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只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报考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后,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再进行职位填报。由于报考人员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于2017年9月6日9:00至9月8日14: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10676、86831833。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51—88631548 (省计量测试院)
0851—84461213 (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851—86511427 (省标准化院)
0851—85778006 (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0851—86511783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
0851—86987213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核中心)
(三)笔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折算为百分制后按50% 计入总成绩。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质监局网站上公示。
2、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好,以便查验):
(1)《贵州省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 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个人简历及自荐信、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所应聘岗位支撑材料;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 份;(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 份;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具有工作经历的无职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其它报考条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公告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贵州省质监局网站上公布。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递补通知24小时内拒不反馈是否参加资格复审或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贵州省质监局统一组织实施。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贵州省质监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以50%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贵州省质监局网站上公示。
2、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贵州省质监局网站上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按要求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贵州省质监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贵州省质监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在贵州省质监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招聘工作。
(二) 贵州省质监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三)联系及监督电话
省质监局人事处:0851-86511094、0851-86507473;
省质监局机关纪委:0851-86521637。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省质监局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质监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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